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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12日電)最高法院今天就上尉蔣福仲被控涉洩漏軍事機密案,依違反陸海空軍刑法的為敵人從事間諜活動等罪,判處蔣福仲無期徒刑,不法所得逾新台幣36萬元沒收。 全案源於蔣福仲被控擔任上尉期間,將大量軍中重要機密文件交給在中國大陸經商的叔叔,以此牟利;北部地方軍事法院依違反陸海空軍刑法第17條判處蔣福仲無期徒刑、褫奪公權終身。 全案上訴二審後,蔣福仲仍不認罪,堅稱交付的資料是在軍中受訓時拿到的文件,並非機密,後來經過軍事審判法的大變革,改由普通法院審理,本案移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後,仍判他無期徒刑。 全案經上訴,最高法院認為文件是否屬於機密有待調查,將案件發回高院更審,高院更一審認定蔣男洩漏的文件,雖然有部分被鑑定不具機密性,但他交付文件舉動,仍構成為敵人從事間諜活動,考量蔣男犯後無悔意,否認犯行,將他判處無期徒刑。 全案經上訴,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,全案確定。1040612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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